泗县彭猛熟食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324MA8NQU7X0R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泗县屏山镇屏山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泗市监处罚〔2026〕398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5日办理了《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肉制品销售,2026年4月16日在其熟食销售店内共生产烧鸡(肉制品)5只,后以25元/只价格对外销售,2026年4月17日,我局委托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泗县彭猛熟食销售店生产的烧鸡(肉制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烧鸡(肉制品)检验项目: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075;实测值:0.095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8-2016(第一法);2、日落黄: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10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5-2023。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汁)、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泗县彭猛熟食销售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批次烧鸡(肉制品)已售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生产此烧鸡(肉制品)经营额为:125元。
1;罚款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伍元。
4000.00元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2
泗市监处罚〔2024〕311号
2024年1月9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泗县彭猛熟食销售店生产经营的酱鸭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月9日,将购买回来的20斤生鸭,生产加工成品酱鸭10斤,以23元每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每斤的利润为6元,当事人生产加工的该批次酱鸭已销售完(含抽检用),货值金额230元,违法所得60元。另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生产该批被抽检酱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的供货方资质材料、购货单据、进货查验记录、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生产加工该批次酱鸭未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至该批次酱鸭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合格。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及执法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异议。
1;警告; 2;罚款壹万元; 3;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
10000.00元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