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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红坊烧烟酒店一分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宗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E3NB246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姜家寨社区盐津湖畔小区1幢1层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6〕215号
2026年4月30日,我局收到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仁烟移[2026]第35号),函告称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移送我局处理。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2026年3月24日,当事人从自己经营的另一个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仁怀红坊烧烟酒店内拿了35个品种76条卷烟到仁怀红坊烧烟酒店一分店准备销售,当事人经营的仁怀红坊烧烟酒店一分店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案发这35个品种76条卷烟还未销售。这35个品种76条卷烟于2026年3月24日被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扣押(76条卷烟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为真品卷烟)。当事人被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查扣的这35个品种76条卷烟市场零售价货值总额共28890元。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如下: 1.处罚款1733.4元。
1733.4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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