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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仁邦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玉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6N03J67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头甸社区头甸村安石公路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1214号
当事人昆明仁邦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正常营业时,对患者实际开展的诊疗项目为“精神科A类量表测量中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但在收费时,向患者出具的《出院结算清单》上标示的项目名称为“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实际收费标准则按照“精神科A类量表测量中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的价格执行,导致标示的服务项目与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符。根据调取当事人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的《诊疗项目明细表》显示收费总金额为29706元,现已退还昆明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阳宗海医保中心)27473.4元和患者2232.6元,共计29706元已全额退还,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对提供的服务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2
阳卫医罚﹝2026﹞002号
昆明仁邦精神病医院/昆明仁邦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
昆明仁邦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 ,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贰拾贰元整(¥922.00元)的行政处罚 。
10000.00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6-07-21
3
阳人社处字〔2026〕第01号
违规开展“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7473.40元并处金额1.3倍罚款35715.42元(大写:叁万伍仟柒佰壹拾伍元肆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35715.42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