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祥和铁选厂(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昌力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1L06294188A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马圈子镇三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9-01
2016-09-01
(2016)冀0827执9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承德荣茂铸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龙满族自治县祥和铁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5-11-20
2015-11-20
(2015)宽民初字第27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承德荣茂铸钢有限公司与青龙满族自治县祥和铁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12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179号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刘志华、吴志军对当事人实地登记住所进行了调查取证;通过河北省经济户籍系统对当事人年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经以上调查:当事人2023年度与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度报告,并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当事人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机、并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住所成经营场所无取得联系,当事人应属长期未经营状态。
秦皇岛佳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附件)2023、2024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目通过登记的电话、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证据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截图、通话记录、现场笔录、影像资料等,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青龙满族自治县鑫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附件)营业执照
0.00元
-
2025-12-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