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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矾都达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上达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MA2856BQ4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矾山镇朝阳路118-1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16
(2020)浙0327民初46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矾都达记食品有限公司
徐**,陈**
苍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2
2021-02-24
(2020)浙0327执3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矾都达记食品有限公司、陈**、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0-20
2020-09-16
(2020)浙0327民初46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矾都达记食品有限公司与陈**、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8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市监处罚〔2026〕1346号
经查明,温州矾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苍南县矾山镇,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与瑞安市某某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签订食品委托生产协议书,约定由甲方(瑞安市某某公司)委托乙方(温州矾都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牛肉肉面,该款牛肉肉面外包装上营养标签信息与该公司提供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不符,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3.1条“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之要求。案发后当事人已委托绿点公司代为发布食品召回公告,截至2026年8月3日,未有收到消费者反馈与退款申请。
当事人生产的“牛肉肉面”为预包装食品,其在食品外包装上错误标注营养标签信息的行为,违反了GB28050中对营养标签真实性要求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属于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拟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86.84元,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86.84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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