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森图纳卡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百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070989803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云溪印象创意园2幢6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27
2017-03-09
(2016)鲁0214民初58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与杭州森图纳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6〕339号
经查明,当事人天猫店铺(sixtoop旗舰店)中确有销售被投诉举报的服饰(中国风香云纱男装短袖衬衫提花桑蚕丝衬衣夏季休闲唐装真丝花罗),产品的温馨提示中,部分内容显示“香云纱工艺是纯手工纯天然制作过程,无化工染整,所以洗涤时会存在一定的掉色现象,这也是真正香云纱的最真实的特点。”,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关于“纯手工、纯天然”等表述的有效证明文件,当事人无法提供。另查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是委托天津优橙科技有限公司制作,上述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为300元。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故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处罚款9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9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