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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苏铭嘉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义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766QD7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公路1289号王家沟国际物流中心二期项目(64号)地块C6栋跃层1-17(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6
(2023)新0106民初40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苏铭嘉业商贸有限公司
代**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6
2023-12-07
(2023)新0106民初40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某商贸公司、乌鲁木齐某甲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3061.5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206号
经查,当事人库房作业区内架设有2台起重机,2台起重机均办理了使用登记证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2026年3月18日,王家沟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铁银街88号(新疆北方钢铁国际物流园C区A8栋6号)的乌鲁木齐苏铭嘉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未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乌经开)市监王家沟特令〔2026〕54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2026年6月3日,王家沟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日、周、月”检查记录、安全员安全总监任命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