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爱雅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4MA49FUJA9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南京路4号(祈福新村)综合幢1层104号-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1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注册登记,从事口腔医疗服务经营活动,经营场所进大门右侧诊室和二楼“诊室(二)”正常接诊患者使用。当事人于2020年7月30日从武汉骏康永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口腔观察仪HM368(普通款),数量4台,单价1000元,批号:20200722,粤禅械备20140009号,生产日期:2020/7/22,有效期至:2025/7/21。检查当日,在当事人诊室发现的2台口腔观察仪均已超过有效期。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按检查当日过期医疗器械产品计算,HM368口腔观察仪2台,单价1000元/台,合计2000元。因当事人使用上述医疗器械不收取费用,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确定在20000元以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HM368口腔观察仪2台;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