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铭钰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E3R2K72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戴家场镇中场街24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95号
2026年5月12日,当事人从湖北省汉川市一位姓汤的老板处以每根5.7元价格,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270根,进货款1539元。购进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销价7.2元/根。至2026年7月29 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当事人已将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销售完毕,销售款1944元,共获利405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不能向本局提供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进货票据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5元;
2、处罚款2916元(货值金额1.5倍)。
以上罚没款合计3321元。
2916.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