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六盘水四春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贞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1MA6DY0W33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双坝村三组69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清吊罚字〔2025〕第109号
经查,当事人连续三年内未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我局与当事人所在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钟山区税务局核实,当事人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经我局与当事人所在六盘水市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当事人自设立登记以来未参保。我局于2025年10月10日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不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并于立案前拨打登记注册预留电话18286865130,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本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了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当事人六盘水四春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