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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合瑞祥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邦武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1MA38BRQ25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蕉林村彭屋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6〕1016号
经查证,当事人已取得合法资质正常开展米粉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未取得桂林市米粉行业协会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生产原料不满足桂林米粉地理标志标准的前提下,委托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金彩图广告制作中心印制带有“桂林特色米粉”字样包装纸共计6000张,生产包装的米粉实际采用缅甸碎白米作为原料而不具备形成桂林米粉地方风味特征的原料基础,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公示的米粉制作技艺(桂林米粉制作技艺)即“制粉要选择早籼米、晚籼米与两年陈米为原料,以一定比例混合,浸泡后碾磨成浆,再经滤水、发酵后揣揉成团,置石臼中反复舂打,压榨成粉条。”不一样,却在标签中标注带有“桂林”地域指向性的产品名称,易使消费者对产品原料来源、品质属性产生误导。 2026年5月19日,属地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使用上述包装纸封装米粉480筒(500克/筒),另有420张包装纸加盖当日生产日期后作废处理,剩余未投入使用侵权包装纸5100张。截至我局立案调查之日,当事人将印制有“桂林特色米粉”字样的包装纸投入实际生产包装仅持续了2天时间,且生产包装的480桶米粉产品尚未销售,未获利,无违法所得。 在我局立案之前,当事人已停止生产包装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米粉,且此前未在市场监管领域接受过行政处罚。
1.没收480筒已使用“桂林特色米粉”包装纸生产包装的米粉和5100张标注“桂林特色米粉”字样的包装纸; 2.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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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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