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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帝永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章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1MA31YCYQ0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溪柄镇下邑村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城处罚〔2026〕16号
经查:2026年0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华测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60336847147C)内容(经检验,耐污染性项目不符合GB/T 41001-2021标准,依据《潍坊市密胺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异议复检,2026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潍坊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60336847147C-F),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不合格。该款中汤勺产品(规格型号:16.6x3.7x2.3cm,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8日)共计生产3箱,每箱中有576个,合计生产1728个,该款中汤勺产品售价每个1.05元,合计货值金额1814.4元。当事人在2026年01月09日售出中汤勺产品一件共576个,每个单价1.05元,合计违法所得604.8元。剩余两箱中汤勺产品(规格型号:16.6x3.7x2.3cm,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8日)未售出,当事人放置在泉州中转仓库里且已进行产品召回,当事人无法提供成本费用的相关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于2025年08月25日被我局依法查获。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经检验不合格中汤勺产品﹝规格型号:16.6x3.7x2.3cm,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8日﹞两件共1152个;3、罚款人民币1814.4元;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4.8元。
1814.40元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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