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鸿壹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琴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8MA9K2MRP9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遂平县阳丰镇刘楼村东100米路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调查,涉事产品包装箱是该食品厂生产经营初期设计,其中一部分用于打样,剩余135个包装箱在包装车间内存放。该包装箱正面印有的“原料均源于大自然,坚持不添加”,当事人称“不添加”是指影响食品安全的辅料和食品防腐剂,但该外包装箱侧面标签配料内容有:香椿芽、植物调和油、食盐、辣椒、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苯甲酸纳、柠檬酸),其生产的食品也含有食品防腐剂,涉事食品与其包装箱标签的内容不符。当事人称旧包装跟新包装是在一个车间存放,因包装工人失误使用了旧包装进行销售,具体使用多少包装箱当事人不清楚,被投诉产品是在小史店服务区销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显示,该食品厂于2026年1月25日向小史店服务区销售6件,每箱价格55元,共计330元。当事人在接到我局通知后积极对产品销售地进行排查未发现使用旧包装产品,截至2026年7月30日,我局也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综上,能够核实的违法所得330元。
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香椿酱外包装箱135个;2、没收违法所得330元;2、罚款人民币5500.00元。
5500.00元
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