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蒯学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0661413101M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B1-1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5
(2024)皖1502执145号
保证合同纠纷
张**
蒯**,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1
(2023)皖1502民初70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
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6
(2023)皖1502民初4247号
保证合同纠纷
张**
蒯**,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4
2023-05-31
(2023)皖1502民初36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
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5
2023-05-31
(2023)皖1502民初36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6
2023-05-22
(2023)皖1502民初36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
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7
2023-03-30
(2023)皖1503民初2124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刘**,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吴**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8
2023-03-16
(2023)皖1503民初2124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吴**,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9
2022-06-27
(2022)皖1502民初3375号
保证合同纠纷
王*
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21
(2022)皖1502民初3236号
保证合同纠纷
熊**
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9
2025-12-01
(2025)皖1503执37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六安市某有限公司;陈**;中国某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3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5-12-29
2025-12-01
(2025)皖1503执34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陈**;中国某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六安市某有限公司;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6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4-11-30
2023-05-30
(2023)皖1502民初36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与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8-30
2024-05-06
(2024)皖1502执145号
保证合同纠纷
张**、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8-30
2022-09-22
(2022)皖1502执2842号
保证合同纠纷
周*、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6-27
2024-03-07
(2023)皖15执恢54号之三
民事
安徽xxxx有限公司、六安市xxxx有限公司等民事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1-27
2023-07-31
(2023)皖1502民初5122号
定金合同纠纷
郑*、六安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2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27
2020-12-22
(2020)皖15执恢38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安徽星昊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蒯**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4-26
2021-04-12
(2021)皖1502民初2430号
保证合同纠纷
陈**与蒯**、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25
2021-04-12
(2021)皖1502民初242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张**与蒯**、六安市安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6〕19-3号
经本局开发区分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比对查询,当事人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无入库税款。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规定,本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经实地核查,并由当事人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等出具证明材料,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8-2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8-12-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