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洪江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CKH6HE9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排塘村七星路19弄47号二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8
(2026)浙0784民初19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应**,邱**
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应**,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6-06-24
(2026)浙0784民初19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邱**,应**
应**,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25号
现已查明,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接了永康市应家村区块A-05地块建设项目的土石方开挖外运业务,分别于2025年1月2日和2025年4月11日取得2份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单:永综合执法002501002和永综合执法202504040,核准处置总方量为3.8万立方米。2026年4月15日本机关执法队员对A-05地块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已清运完成。另查明,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联单的建筑垃圾方量约3.68万立方米。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01
2
金运政罚〔2024〕58J126
2024年4月9日10时5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志昂、倪银刁在永康市330国道七里经堂加油站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王洪江驾驶的浙G59670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土从永康市大塘王村到永康市花街村,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2
3
金运政罚〔2024〕58136
2024年1月10日9时16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锦清、陈育婷在永康市江南街道临溪村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白相成驾驶浙G59236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永康市东城街道自来水厂工地到永康市西城街道李店。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2
4
金运政罚〔2024〕58J79
2023年11月22日9时1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丽州路丽州中学门口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程存日驾驶浙GA7826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土从永康市东塔路到永康市紫薇小学,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5
5
金运政罚〔2024〕58J74
2024年1月26日15时4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花园大道与九州路交叉路口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张国行驾驶浙G98999自卸货车,运载泥石从永康市车辆管理所工地到永康市十里牌。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1
6
金运政罚〔2024〕58J14
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志昂、倪银刁在永康市330线中月砖瓦厂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胡华纲驾驶浙G91139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康白云小学运载30吨废土到永康中月砖瓦厂,永康市兴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