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唐鑫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雪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5MA0QXMYB7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兴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唐鑫超市销售香烟,2026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在收银台下的纸箱内发现:品牌为紫云1条,销售价130元/条;利群1条,销售价160元/条;好猫1条,销售价160元/条;玉溪1条,销售价230元/条;细支云龙1条,销售价150元/条;白黄山1条,销售价80元/条,共6个品种6条香烟。以上卷烟当事人唐雪梅均在其他商店以销售价购入,所以进货金额与货值金额相等共910.00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进行售卖,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对无证销售烟草的事实予以承认。由于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且无正式单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营业额,因此执法人员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总额,应以当事人口述的货款价值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即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零售的违法经营总额为9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300.00元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