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望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礼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1MABU1LC38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会埠镇西庄村张家组(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8
(2026)赣0921民初2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奉新县望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重庆柯源亿华建设有限公司第六项目经理部
奉新县人民法院
2
2026-09-02
(2026)赣0921民初2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奉新县望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重庆柯源亿华建设有限公司第六项目经理部
奉新县人民法院
3
2026-04-14
(2026)赣0921民初51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奉新县人民法院
4
2025-10-27
(2025)赣0921民初24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奉新县望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张*
奉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市监处罚〔2026〕256号
经调查,查明了当事人使用的称重器具其缺斤少两比例由以下为例:1吨标准砝码实际称重为996KG、2吨显示1980KG、5吨显示4980KG、7吨显示6970KG、10吨显示9950KG、12吨显示11930KG。上述信息明确超出法律规定合法误差范围内,经调查使用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违法所得4000元,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一台作业叉车自2025年3月12日购买使用至今未经检验,我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7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000元;2.对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叉车)行为,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15000元,上缴国库。
11000.00元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