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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未来新星幼儿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胜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5MA06YX7C0G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道金钟路1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北市监处罚〔2026〕580号
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望海楼街道金钟路120号的天津河北区未来新星幼儿园有限公司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民办幼儿园,内设食堂,发现当事人存在如下问题:1、将蔬菜、调料、鸡蛋等食材存放于一楼杂品库房,番茄酱开封后未按要求存放;2、留样冰箱温度达到10℃,且冰箱下层存放食材缺少温度计,无法确定是否满足食材存放温度要求;3、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在周排查记录中未体现;4、在进货台账中自行设置食用农产品的保质期,相关记录无法与票据逐一对应;5、现场未提供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我局于2026年4月23日对天津河北区未来新星幼儿园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经核实,我局于2025年8月21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河北市监处罚〔2025〕93号),对当事人因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内容不完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5年12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河北市监处罚〔2025〕325号),对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给予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9000元。
19000.00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2
津河北市监处罚〔2025〕325号
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河北区 望海楼街道金钟路120号的天津河北区未来新星幼儿园有限 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民办幼儿园,内设食堂,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1.现场未更衣即进行操作;2.食品安全 培训考核需细化完善,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3.食品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整;4.留样标签未 规范填写;5.进货未按布局流程进行;6.面食在操作间内其 他区域进行制作;7.分餐间、二次更衣间内无七步洗手法标 识;8.成品出口隔断未正常使用。我局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向当事人下达《当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北望当罚〔2025〕4 号),对当 事人因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的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警告 的行政处罚;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 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北望当罚〔2025〕24 号),对当事人 因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 行为,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对 当事人因违反《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企业落实食品 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第一款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 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警告及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1.警告;2.停产停业3天。
-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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