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双利大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DL33E8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太平村太平小区3号楼自东向西第四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6〕434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4日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双利大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放的白葡萄球菌片5瓶(产品批号230604,规格40mgx100片,有效期至2026年5月),是当事人以6.09元/瓶单价自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销售价格12元/瓶;存放的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9支(产品批号20231204,规格5mlx15支,有效期至2025年11月),是当事人以6.81元/盒单价自陕西壹号耀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销售价格18元/盒;存放的香砂平胃颗粒5盒(产品批号530862,规格10gx10袋,有效期至2026年2月),是当事人以8元/盒单价自驻马店市天中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销售价格21元/盒。上述三种涉案药品截至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前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未按规定清理,仍然与合格药品混放。货值金额共计175.8元。上述三种涉案药品无证据证明过期后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张掖市甘州区双利大药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劣药:“白葡萄球菌片”5瓶、“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9支、“香砂平胃颗粒”5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2
甘州市监处罚﹝2026﹞434号
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双利大药店(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该药店药品阴凉柜内发现白葡萄球菌片1盒,盒已拆封,盒内有5瓶(产品批号230604,规格40MGX100片,有效期至2026年5月)、在门口货架上发现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1盒,盒已拆封,盒内有9支(产品批号20231204,规格5MLX15支,有效期至2025年11月)、在柜台后的货架上发现香砂平胃颗粒5盒(产品批号530862,规格10GX10袋,有效期至2026年2月),上述三种药品现场检查时均已超过有效期并且与合格药品混放。2026年6月9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经查,超过有效期的白葡萄球菌片5瓶(产品批号230604,规格40MGX100片,有效期至2026年5月),是当事人以6.09元/瓶单价自湖北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销售价格12元/瓶;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9支(产品批号20231204,规格5MLX15支,有效期至2025年11月),是当事人以6.81元/盒单价自陕西壹号耀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销售价格18元/盒;香砂平胃颗粒5盒(产品批号530862,规格10GX10袋,有效期至2026年2月),是当事人以8元/盒单价自驻马店市天中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销售价格21元/盒。上述三种涉案药品截至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前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未按规定清理,仍然与合格药品混放。货值金额共计175.8元。上述三种涉案药品无证据证明过期后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购进药品未建立和执行购进验收制度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超过保质期药品未放置在不合格区,未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建立养护档案,我局已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6年6月10日前改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卫生健康部门。经2026年6月10日复查,当事人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已改正。
1、没收劣药:“白葡萄球菌片”5瓶、“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9支、“香砂平胃颗粒”5盒;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