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杨八妹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诗林 | 注册资本:3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3MAEJD2209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兴隆乡仁富社区居民委员会花班沟小区仁富广场(李诗林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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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盐处罚〔2026〕37号
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盐津县杨八妹百货店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内混放有以下食品:1.品名:名迪啤酒(纯生),生产日期:20250410,保质期:360天,委托方:四川麦芽夫人精酿啤酒有限公司,被委托方: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458号,净合量:275ml,共计7瓶;2.品名:娃哈哈?AD钙,生产日期:20251012,保质期:(常温)6个月,产地:贵阳宏胜饮料有限公司,净含量:220g,共计1瓶;3.产品名称:芝麻多多,生产商:河北奥多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901,保质期:210天,净含量:计量销售,现场称重重量为:1.48市斤。。当即,经领导批准依法扣押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盐津县杨八妹百货店经营者为李诗林,办理了营业执照、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于2025年5月16日从事经营活动。涉案的食品:1.名迪啤酒(纯生)是盐津四妹干鲜店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和数量都已忘记,进购价36元/件(24瓶/件),销售价2元/瓶,除被扣押的7瓶其余都已销售;2.娃哈哈?AD钙是盐津四妹干鲜店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和数量都已忘记,进购价40元/件(24瓶/件),销售价2元/瓶,除被扣押的1瓶其余都已销售;3.芝麻多多是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商家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和数量都已忘记,进购价7.3元/市斤,销售价8元/市斤,除被扣押的1.48市斤其余都已销售;以上三种食品进货付款方式均为微信支付,因支付次数太多,未找不到具体支付凭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认是否在过期后售卖,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27.80元。
一、当事人未索证索票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二、警告;
三、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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