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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古岸均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81MA7HJAKT0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环城南路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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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98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在日常经营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疏于管理,洗消间、粗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通道未设置挡鼠板,且进出的门常敞开,未有效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经营期间,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具有与生产经营 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 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 者设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 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 食品生产 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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