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都市敬君赶烤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祖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1MAC03AM29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都市陆城名都秀水苑31号楼210-2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75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开始在宜都市陆城名都秀水苑31号楼210-212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2年9月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注册抖音账号(账号名称:敬君赶烤官方号,抖音号:46950931338),并用“宜都市敬君赶烤餐饮店”营业执照对抖音平台账号(账号名称:敬君赶烤官方号,抖音号:46950931338)进行了店铺认证。2026年4月初,勇闯天涯啤酒经销商做活动,买一瓶送一瓶。当事人为了吸引顾客,增加人流量,便于2026年4月17日录制并在抖音平台发布含有“勇闯天涯免费畅饮开启不限数量哦”字幕的短视频,短视频语音内容为“各位粉丝们大家好,我们敬君赶烤2026年啤酒免费畅饮的活动已经开始啦。今天我们给你们准备的是勇闯天涯,你们今天不用问什么时候结束,今年一整年我们都是这个勇闯天涯免费畅饮,直接来盘就行”。2026年6月勇闯天涯啤酒经销商活动结束,而当事人发布的宣传短视频未作下架或删除处理。上述短视频由当事人录制并发布,未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和文字加工,未支付相关广告费用。2026年7月8日,当事人已经将上述短视频进行删除并将84元退还投诉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