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乔煜购物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5MAEKXA905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虞城县郑集乡李集村1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6〕284号
通过调查及当事人的陈述,我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02月06日发现的加加“南沙耗油”5瓶系当事人虞城县乔煜购物超市(陈通)于2026年01月03日购进,共购进10瓶。加加“南沙耗油”(生产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SC10343012400611,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6年09月12日,净含量:1kg)已销售了5瓶。该批次购进的加加“南沙耗油”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0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鲜迪“鸡鲜精”8袋,系当事人虞城县乔煜购物超市(陈通)于2026年06月02日购进的,共购进20袋。鲜迪“鸡鲜精”(生产商:江苏鲜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SC10332082900047,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6年04月29日,净含量:200g).已销售12袋,该批次购进的鲜迪“鸡鲜精”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08月17日申请予以立案。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