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东新区星宇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0MA5L53YQX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古亭山香桥路2号星宇·华成苑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峰市监处罚〔2026〕98号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2026年3月12日,到位于柳州市古亭山香桥路2号星宇·华成苑二楼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客房洗漱间的墙面上,发现悬挂有灌装于按压瓶内的洗发水与沐浴露,其外包装上写有“Happy bathing 沐浴露 BODY WASH”、“Happy bathing 洗发露 SHAMPOO”等字样,洗发水与沐浴露的外包装没有标示生产批准文号及保质期等关键产品标识信息。同时在当事人布草间货架上,发现已开封使用的1大桶洗发水和1大桶沐浴露。当事人陈述客房内按压瓶所装洗浴用品系由上述大桶产品分装所得。当事人涉嫌自行配制化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妆品和按压器(内含洗发水或沐浴露)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鱼峰市监强制〔2026〕37号),制作现场笔录1份,由现场负责人吴丽明在相关文书上签字。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①汰奇丽洗发水1桶,②汰奇丽沐浴露1桶;涉案工具壁挂按压瓶(内含洗发水或沐浴露)6个;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