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虔工叉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金环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2MABXWRNA3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赣南大道东侧中国中部国际物流商贸城32号商住楼1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余市监处罚〔2026〕189号
2026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余县晶彩轩石材厂的经营场所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经营场所内型号为ICE型,产品编号/车架号1321300582,设备代码511010977202303113的叉车正在厂房内作业,该台叉车未经上牌,大余县晶彩轩石材厂也未能提供该台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2026年6月29日我局对大余县晶彩轩石材厂法人林全刚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调查发现涉事叉车是从江西虔工叉车有限公司租用的,已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12日,租金是1600元每月,用于在日常生产期间搬运砂石。2026年7月1日我局对江西虔工叉车有限公司登记法人刘金环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调查发现截至案发止涉事叉车未经检验。经查明,涉案叉车为当事人在2023年6月份向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以79000元的价格购入。购入后至2025年11月份放置在经营场所门店内销售,因处于待售状态未及时履行申报检验,随后在2025年11月出租给大余县晶彩轩石材厂(个体工商户)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直至案发后,当事人于2026年6月30日向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报了检验。租赁期间,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分别于2025年11月合同签订时收取了承租方1600元租金,2026年2月9日收取了承租方3200元租金,2026年3月31日收取了承租方3200元租金,2026年5月13日收取了承租方1600元租金,合计收取承租方租金9600元整。2026年6月12日至案发当日的租金经当事人确认,决定不予追缴。本案涉案违法所得合计9600元整。
综合本案违法事实和情节,结合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00元(¥9600.00);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10000.00)。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元(¥19600.00)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