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无二电研电动自行车维修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0MACJGDBP3G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伏龙东街1号23栋附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成市监处〔2024〕510110240003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注册,经营场所位于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伏龙东街1号23栋附2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陈述其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4日分4次在网络平台上购进拆车三元锂电池(废旧二手产品)共计100块用于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动力加改装,4次进货总价为16150元。上述100块废旧拆车电池本体上未见有再利用产品标识也暂未发生销售;当事人购进废旧电动车充电器210块,均已完成改装翻新。其中,已销售140块,剩余70块,获利12600元,因时间久远,销售票据已经遗失;当事人及服务部的维修人员均知晓GB/T 36672-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这两个国家标准,但是基于客户车辆的实际工况和需求,当事人拼装销售的电池和充电器均未按照上述国标进行翻新。
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维修翻新并出具合格证明。也未在产品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翻新产品。同时,当事人未留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无法对已售货品进行召回。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当事人未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罚款3.0000万元
300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