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邦特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571478729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七里店村(杭州良通实业有限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6-05
2014-06-05
(2014)杭富商初字第10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奥邦机械有限公司与杭州正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96.6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1135号
当事人于2026年1月与杭州某有限公司签署了品牌授权合同。当事人于2026年2月24日生产外套4件,产品标示生产者为杭州某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成本为40元/件,合计生产费用160元。当事人后将上述外套销售给某百货,销售单价为125元/件,合计销售费用500元。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机织服装(成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9日对某百货销售的上述外套进行抽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6年5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81007-2022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含量为聚酯纤维66%、醋酸34%,实际检测结果氨纶77.4%、醋酸22.6%。本案货值共计500元,违法所得为340元。当事人现已停产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生产的外套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的外套标注他人厂名、厂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属于冒充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按照择一重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处罚款7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40元。
7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