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3MA3XB94N0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四合村段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2
(2022)粤0304民初205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宝芝林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宝芝林(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1387号
经查: 一、当事人生产有葵花牌“叮叮消”产品,产品包含外包装及内置浅绿色长瓶。瓶身标示:叮叮消DINGDINGXIAO 净含量15ml/支,无其它标示。其外包装盒标示:葵花?,产品名称:叮叮消,净含量:15ml/支,产品说明:以艾草、金银花、薄荷、苦参、芦荟等为原料,经加工包装而制成的叮叮消。使用方法:打开盖子,直接涂抹于皮肤所需部位。执行标准号:Q/CST 070-2023,生产企业: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1、本品为外用产品,使用时避免入眼。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请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处。4、儿童请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不适请停止使用,询问医师。5、本品为居家日用品,不可替代药物和医疗器械使用。 当事人与上游供货商河南博艾医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调查)签订合同,按照当事人“叮叮消”企业标准Q/CST 070-2023约定产品配方,由上游供货商采购配方成分,并生产成瓶装半成品。当事人从上游供货商购进瓶装半成品,自己进行包装印刷及成品组装。 上述“叮叮消”产品无功效标示。 二、第3021195号“葵花”注册商标为第3类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鞋油;去污剂;抛光制剂;上光剂;香;牙膏;非医用漱口剂;动物用化妆品(截止),注册人:四会金葵花药业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04年4月21日,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2023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至广东葵花大健康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后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4年4月20日。2025年3月10日广东葵花大健康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名称为广东半分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官网显示“商标状态图标 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2022年5月开始,四会金葵花药业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使用第3类葵花注册商标,后广东葵花大健康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及广东半分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使用上述第3类葵花注册商标,商标授权书每半年签订一次。当事人留存有近期部分《商标授权书》及《授权书》。《商标授权书》显示,广东葵花大健康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和广东半分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授权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合法使用‘葵花’商标生产附表中的产品:产品名称:叶黄素护眼贴、儿童泡浴彩蛋、草本祛螨喷雾、叮叮喷雾、儿童泡浴液(紫苏、山楂、姜艾、金银花)、草本叮叮精油植物贴、宝宝紫草膏、热痱水、精油足浴球、叮叮消,生产厂家: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书》显示,广东半分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授权: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线上渠道:1688平台、淘宝平台、拼多多平台、京东平台、抖音平台、快手平台、视频号平台、美团、小红书等销售渠道使用‘葵花’商标用于销售品牌相关产品及负责其产品售后服务,本次具体商标的使用商品范围如下:商品类目:3类日用品,产品名字:叶黄素护眼贴、儿童泡浴彩蛋、草本祛螨喷雾、叮叮喷雾、儿童泡浴液(紫苏、山楂、姜艾、金银花)、草本叮叮精油植物贴、宝宝紫草膏、热痱水、精油足浴球、叮叮消,生产厂家:南阳承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至2026年6月,当事人连续生产、销售使用上述“葵花”商标系列商品共八个品类共计11种产品,分别为:葵花叶黄素护眼贴、葵花儿童泡浴彩蛋、葵花草本祛螨喷雾、葵花叮叮喷雾、葵花儿童泡浴液(紫苏、山楂、姜艾、金银花)、葵花草本叮叮精油植物贴、葵花宝宝紫草膏、葵花叮叮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葵花”系列产品不在第3021195号“葵花”商标注册证第3类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范围内。 当事人通过1688批发网其店铺销售上述“葵花”系列产品,共销售4528单,违法经营额共计272673.59元。 当事人已将未销售的“葵花”系列产品全部销毁,且“葵花”相关产品均已在1688批发网其店铺下架。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经营额272673.59元百分之十四的罚款38174.3元(人民币叁万捌仟壹佰柒拾肆元叁角)。
38174.3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