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艺大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711960235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江汉区中山大道74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1
(2025)鄂01民初657号
股东出资纠纷
东方国际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武汉市城镇集体合作工业中心,武汉工艺大楼,武汉龙威实业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06
(2022)鄂0103民初150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地方志文化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工艺大楼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2-12-09
(2022)鄂0103民初150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地方志文化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工艺大楼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4
2022-11-17
(2022)鄂0103民初150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地方志文化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工艺大楼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5
2020-09-16
(2020)鄂0103民初665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工艺大楼
金叶珠宝(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2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江汉区中山大道744号的在用起重机械共2台,当事人作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范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未制定《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职责》《起重机械安全员守则》,未建立健全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又查明,当事人在案发后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证明材料。至案件调查终结时,我局尚未接到上述起重机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反馈或投诉。...[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范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未制定《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起重机械安全总监职责》《起重机械安全员守则》,未建立健全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处罚:通报批评。
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