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大珠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2MACFAUEQ0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阜田镇马鞍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水市监处罚〔2026〕164号
经查,上述1只气瓶出厂编码为: 060510837,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未对该气瓶建档赋 “燃气气瓶溯源二维码”。2026年5月7日8时13分,该公司工作人员周长根和朱圣祥在进行燃气充装工作,当充装到上述这只气瓶(出厂编码:060510837)时,因该气瓶没有建档赋 “燃气气瓶溯源二维码”,充气枪不能打开无法进行充装。周长根从自身口袋里掏出1只“燃气气瓶溯源二维码”递给朱圣祥,朱圣祥用充气枪扫描了周长根递过来的这1只“燃气气瓶溯源二维码”,在2人的配合下完成了上述这1只气瓶燃气充装。当事人对上述这1只气瓶(出厂编码:060510837)进行燃气充装前,扫描的“燃气气瓶溯源二维码”基本信息如下:气瓶所属企业吉水县吉阜燃气有限公司、气瓶标签36D220020108、气瓶出厂编码070240744、气瓶最后充装时间2026年5月7日8时13分34秒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吉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