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荣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杨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1MA13R3NP8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科尔沁大街团结路西侧北数第二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左市监处罚〔2026〕100001号
我局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系统查询显示的企业,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行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核实处置违反规定的企业,上述企业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行为属实。经核查,上述3家企业实地核查结果如下:
1、2026年1月19日,对科尔沁左翼中旗洲洲二手车有限公司实地核查发现:在该企业注册地址未发现有“科尔沁左翼中旗洲洲二手车有限公司”字样牌匾的企业经营,执法人员根据注册信息登记的法人及其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均未联系到当事人;注册地址院内目前仅有一家物流公司在经营;随后在该注册地址周围排查商户,也未发现有该企业经营,商户负责人表示,在此经营期间,未发现有该字样的商户在此经营;对周边社区网格员做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社区也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辖区内未见此企业在此经营。
2、2025年1月19日,对通辽市稞榕麓麒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在该企业注册地址未发现有“通辽市稞榕麓麒新能源有限公司”字样牌匾的企业经营;执法人员根据注册信息登记的法人及其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均未联系到当事人;随后在该注册地址周围排查商户,也未发现有该企业经营;对所属辖区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表示未发现周边有该名称企业经营;社区也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辖区内未见此企业在此经营。
3、2025年1月19日,对内蒙古荣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在该企业注册地址未发现有“内蒙古荣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字样牌匾的企业经营;该注册地址目前是一家旅馆在经营,经营者表示,该旅馆于2018年6月开始就在此处经营,该店经营期间,该地址并未有上述企业在此经营;执法人员根据注册信息登记的法人及其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均未联系到当事人;随后在该注册地址周围排查商户,也未发现有该企业经营;社区主任接受执法人员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表示未发现有该字样的商户在此经营;社区也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辖区内未见此企业在此经营。
我局于2026年1月22日和2026年2月6日,两次向上述3家企业邮寄信函,均被退回,退回原因是原址查无此人,联系方式有误。期间我局于2026年2月6日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科左中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保康街道办事处发送《关于协助调查拟吊销企业的函》,对上述3家企业是否存在民事、刑事纠纷,是否已进入破产程序,近期是否报税,是否超过半年零申报或者未报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以及银行账户状态,在辖区内企业经营存续状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如下:
1、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给予复函,查询结果为:通辽市稞榕麓麒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洲洲二手车有限公司2家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内蒙古荣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正常户注销。
2、2026年2月9日,科尔沁左翼中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给予复函,查询结果为:均无欠缴。
3、2026年2月11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给予复函,查询结果为:均不存在民事纠纷,不存在刑事纠纷,未进入破产程序。
4、2026年2月10日,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给予复函,查询结果为:通辽市稞榕麓麒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荣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这2家公司未查询到在我行开立的信息;科尔沁左翼中旗洲洲二手车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为:不动户状态。
5、2026年3月13日,保康镇街道办事处给予回复证明:科尔沁左翼中旗洲洲二手车有限公司未发现在东风社区片区内的注册地址经营且未发现有该字样企业经营;通辽市稞榕麓麒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发现在达尔罕社区片区内的注册地址经营且未发现有该字样企业经营;内蒙古荣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发现在中心社区片区内的注册地址经营且未发现有该字样企业经营。
6、2026年3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中旗支行给予回复函,查询结果为:3家企业均未在该行开立任何银行结算账户。经查明,上述3家企业存在:1.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行为;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综上,当事人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
0.00元
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9-2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