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喔喔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青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HY2RX9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柴家坞村柴家坞95号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7
(2026)浙0113民初54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汇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喔喔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161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印刷企业印制食品标签,将采购的鲜蛋按照不同规格、大小、名称等予以区分,分别使用网袋、塑料篮、塑料盒进行包装,以实际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打码,定量销售。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