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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福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福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EJB3L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1500号西交B1层XB0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闵烟处[2026]第36号
2026年01月25日09时41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1500号西交B1层XB08室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7672。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AFRICA(RulaCapsule)1.3条、Marlboro(Vistatropicalsplash)0.1条等,合计21个品种23.6条,上述卷烟外包装上均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现场负责人承认上述卷烟用于店内销售使用。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有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物品:无标志的外国卷烟AFRICA(RulaCapsule)、Marlboro(Vistatropicalsplash)等合计21个品种共23.6条。
-元
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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