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信丰尚文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尚文注册资本:99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2MA36UD5RX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大桥镇大桥圩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30
(2026)豫0823民初3423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慕**
信丰尚文医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丰市监处罚﹝2026﹞133号
经查明,信丰尚文医院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综合医院等,于2025年4月开始互联网诊疗业务,其业务流程为互联网诊疗工作人员施少敏在百度健康收集患者信息并进行汇总后发送给院长刘尚文,诊疗以及开方抓药由院长刘尚文进行,因院长刘尚文岁数较大,后续与举报人微信诊疗由刘尚文确认后经施少敏进行辅助回复。为宣传医院诊疗服务帮助患者康复,互联网诊疗工作人员施少敏使用微信(昵称:尚文医院-刘主任,微信号:17356452)于2026年4月27日10:14、2026年4月27日11:05分别向举报人发送“病人反馈”、“治疗案例”等聊天截图共8张、聊天文字共3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调查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