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李明镜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CPCQ8A0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乐万福市场内二楼T2-111,112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207号
当事人于2026年5月10日从东西湖吴家山海景批发市场购进涉案批次的红薯15kg,进货价4.2元/kg,销售价为5.4元/kg,截至案发已全部售完。案发后当事人进行了召回,但未能召回成功。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红薯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经分析,上述抽检红薯中“毒死蜱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不在当事人的销售环节。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81元,违法所得1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给予警告。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红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500元。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