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字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卜杜拉·阿卜杜热合木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3MAC28CFTX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洛阳路61号北4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西市监处罚﹝2026﹞7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通过拼多多平台联系中介花了160元代办的名称为南昌字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编号为JY14568725946584,发证时间为2025年4月3日。当事人使用其公司营业执照及上述编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饿了么平台开通了名称为新疆阿卜拉江烧烤店的平台店铺从事外卖经营,当事人该平台店铺线上外卖经营情况为:2025年9月为65元,10月为55元,11月为88元,12月为135元,2026年1月为120元,2月为130元,3月为102元。上述营业额合计为695元。违法所得为695元。因当事人换手机、换手机号码的原因找不到线下消费记录。上述编号为JY14568725946584《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我局发证系统查询不到,涉嫌为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6年5月25日我局向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出具了上述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线索移送函》(西市监线移字【2026】7-1号),2026年6月9日收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关于对南昌字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的回函:认定该案南昌字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伪造一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建议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69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3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7995元上缴国库。
7300.00元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