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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坡注册资本:7833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0077510522X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河南省鹤壁市鹤壁集四矿工业广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4
(2024)豫民终52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马**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9-04
(2024)豫01民初8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22
(2024)豫01民初8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2-0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马**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12
劳动争议
吴**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1-10
劳务合同纠纷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3-12-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普矿业有限公司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3-12-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普矿业有限公司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11-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中普矿业有限公司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11-07
劳务合同纠纷
李**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31
2025-05-12
(2025)豫民终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兴国;鹤壁市四达服务中心;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7
2023-02-14
(2023)豫01执266号
民事
濮阳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与鹤壁某某矿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12-03
2024-02-01
(2024)豫06执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秦**、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9-10
2023-06-06
(2023)鲁0881执保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51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3-06-21
2023-06-06
(2023)鲁0881财保252号
财产保全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1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3-06-07
2021-12-06
(2021)豫0602民初464号
劳动争议
胡**与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3-06-07
2021-11-29
(2021)豫0602民初420号
劳动争议
李**与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7-06
2022-06-27
(2022)豫06民终667号
劳动争议
胡**、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4-06
2022-03-14
(2022)豫06民终14号
劳动争议
胡**、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3-19
2021-09-23
(2021)豫0602民初421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6〕435号
2026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检查发现以下情况:1.面粉存放区离地未离墙;2.食品采购记录仅记录至5月20日,截止今日空缺23日,采购记录自4月21日起每日购进生肉,仅有4张检疫票据,现场仅能提供7家供货商中的2家资质证明。3.食堂操作人员佩戴首饰;4.冷藏柜荤素混放;5.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不完善,日管控最后记录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周排查最后记录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月调度最后记录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6.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信息未变更。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鹤市监责改〔2026〕5010612-1号、鹤市监询通〔2026〕5010612-2号),责令该公司食堂于2026年6月20日前改正问题1-5项,于2026年7月11日前改正问题第6项。2026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食堂复查责令改正问题1-5项,经现场复查,该公司已将问题1、3、4项整改完成,问题2、5项未整改完成,当事人仍未改正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以及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制度。 检查特种设备安全,首先查看该公司的特种设备台账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检查情况如下:1、在矿内发现2台叉车,其中木厂一台,车牌编号:场内豫F·18087,产品名称: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FD型5.0t,产品编号:K2112409,下次检验日期:2026-04,该叉车无停用标识,可以正常使用;井口1台,车牌编号:场内豫F·18086,产品名称:平衡重式叉车,产品型号:FD型3.0t,产品编号:K210380H,下次检验日期:2026-04,该叉车无停用标识,可以正常使用。以上两台叉车均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经领导审批,于6月25日立案调查。2026年6月25日,当事人委托食堂负责人多国中,2026年6月30日,当事人委托特种设备负责人孙惊伟先后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经调查,在食品安全方面:当事人“未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未完善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制度”违反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各自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当事人叉车在2026年4月份应该做定期检验,但4月份以后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 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从事生产经营已查实。
1、罚款7.2万元。
72000.00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2
豫(鹤)煤监管罚﹝2026﹞011号
第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2026年6月24日对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第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6-24
3
豫(鹤)煤监管罚﹝2026﹞008号
第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2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九条;
2026年6月9日对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第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2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五十九条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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