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博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剑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03MA6NG4PF9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1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芒医保处字〔2026〕第01号
你单位在2024-2025年开展的:1.分根术(编码:330604038)有28条存在开展“复杂牙拔除术、前牙拔除术、乳牙拔出术、前磨牙拔除术、阻生牙拔除术”时,同时收取“分根术”费用,并上传医保结算的重复收费情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40元;2.牙槽骨修整术(编码:330604010)有44条存在开展“牙拔除术”时,同时收取“牙槽骨修整术”费用并上传医保结算的分解收费情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70元;3.拔牙创面搔刮术(编码:330604007)有69条存在开展“牙拔除术”时,同时收取“拔牙创面搔刮术”费用,并上传医保结算分解收费情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4元。三项合计141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24元,其中104条4204元于2026年5月19日退回“芒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37条1220元于2026年8月21日退回“芒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上述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之规定。具体有:分根术(编码:330604038)有14条1400元;牙槽骨修整术(编码:330604010)有39条1990元;拔牙创面搔刮术(编码:330604007)有51条814元,共计104条4204元,相关明细表及退款凭证1份共7页。分根术(编码:330604038)有14条840元明细1份共3页;牙槽骨修整术(编码:330604010)有5条180元明细表1份共3页;拔牙创面搔刮术(编码:330604007)有18条200元明细表1份共3页;分根术14条、牙槽骨修整术5条、拔牙创面搔刮术18条共1220元退款凭证1份1页等资料为证。
1.责令改正,并约谈负责人;2.处造成损失金额5424元的1倍罚款即人民币5424元。
5424.00元
芒市医疗保障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