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古窖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3MA35HCYF1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小区11栋6单元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西市监处罚〔2026〕92号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生产加工小神仙纯粮酒(50°5L×4)共计15箱,生产原料均由当事人自行购买,其中购买白酒基酒600斤,;纸箱15只;5L酒桶60只,;加工费按照8元/箱收取代加工费,合计120元;总计成本价格为77.4元/箱,当事人留存了部分相关进货及销售凭证。当事人于2026年1月21日销售给超市5箱(5L×4/箱),销售价150元/箱;截至案发时止,超市店实际销售了1箱,其余4箱因当事人告知其检测不合格于2026年6月17日退回至当事人,当事人共计销售了2箱,其中实际销售给超市店1箱,销售价150元/箱;获利72.6元,销售抽检工作人员1箱,销售价100元/箱,获利22.6元,当事人从中共获利95.2元。剩余的13箱被我局扣押,(含4箱超市退货),货值金额共计1875元(按销售价的平均值计算),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之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63元(其中退还的290.4元不予没收),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小神仙纯粮酒(50°5L×4)(生产日期2025年12月25日)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总酯、己酸乙酯项目不符合其标签标注执行的GB/T10781.1标准的规定。总酯、己酸乙酯系判定浓香型白酒香型、品质等级的风味理化质量指标,不属于食品安全指标。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初次违法。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实事并主动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出厂检测报告及送货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不全,未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可,并且及时向我局提交认错保证书。
1、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5.2元,没收、销毁13箱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白酒;
3、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5095.2元,全部上缴国库。
5000.00元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