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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惠丰百姓购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BM5NB82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刘坪镇杜寨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3】134号
2023年10月20日,我局接到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LLD02307001C),报告显示在委托单位为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刘坪镇杜寨村的秦安县惠丰百姓购物超市经营的标示生产商:唐山市众呈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3-08-06的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经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向秦安县惠丰百姓购物超市依法送达《检验报告》(编号:No:LLD02307001C)、《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BJ23620522796530481),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并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食品货架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生产日期:2023-08-06,规格型号:180克/袋)5袋,执法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当场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秦安)市监扣字〔2023〕83号),制作《财物清单》((秦安)市监财清字〔2023〕83号)。该超市在现场检查期间无法提供涉案不合格食品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生产日期:2023-08-06,规格型号:180克/袋)的合法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档案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秦安)市监提通字〔2023〕2号)。 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吴峰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生产日期:2023-08-06,规格型号:180克/袋)为该超市于2023年8月14日从秦安县诚爱益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计20袋,购进价为4.00元/袋,销售7袋,2023年9月15被抽检8袋,剩余5袋,已被我局依法扣押,销售价为5.00元/袋。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生产日期:2023-08-06,规格型号:180克/袋)的供货商资质档案、购进票据及其它证明材料。该案货值金额100.00元。 2023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对秦安县诚爱益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生产日期:2023-08-06,规格型号:180克/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冬梅承认《检验报告》(编号:No:LLD02307001C)所示不合格食品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生产日期:2023-08-06,规格型号:180克/袋)为其销售给秦安县惠丰百姓购物超市。且能提供该批次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的合法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证明、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综上,当事人秦安县惠丰百姓购物超市购进销售该批次软麻花面包(酸奶味)(生产日期:2023-08-06,规格型号:180克/袋)时,落实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其违法行为无主观故意,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调查时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3年10月31日本案调查终结。本案自立案调查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程序合法,秦安县惠丰百姓购物超市法定代表人吴峰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对相关证据材料和《检验报告》(编号:No:LLD02307001C)的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验。
1.对秦安县惠丰百姓购物超市进行了没收非法财物;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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