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融辉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兴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8MA6K6HKTX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公园尚居S1幢1-11-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禄处罚﹝2026﹞92号
当事人于2016年06月13日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期限:2016-06-13至长期,登记状态:有效。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自然人股东吴兴明,股权比例50%,认缴出资25万元;自然人股东黄建祖,股权比例50%,认缴出资25万元。因当事人疏忽忘记报送年度报告,致使未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2022年7月7日、2023年7月14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1日和2026年7月14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于2026年7月15日补报并公示了以上未报送的年度报告。 2026年7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禄市监罚告〔2026〕135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的材料,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2020年度至2025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