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怡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毅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080674848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6﹞162号
现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工业园区对其园区内业主公司收取水电费,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当事人收取贵州海丰综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贵州远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电价均为1.1元/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56号)文件,当事人收取电费的单价应根据每月《电费通知单》上载明的平均电价计算。当事人收取上述2家公司的电价均超过了平均电价的最大上浮,共收取电费12965.7元,应收取电费10224.01元,多收取电费2741.69元。 2.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收取9家业主公司的水价均为4.5元/m³。当事人向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缴纳水价为4.2元/m³,共收取水费166320元,应收取水费155232元,多收取水费11088元。 当事人收取水电费共计179285.7元,应收取水电费共计165456.01元,多收取水电费共计13829.69元。 2026年1月5日,我局送达《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修市监责退〔2026〕4-1号),截止2026年1月20日,当事人已退还多收电费2741.69元,已退还多收取水费110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贵州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壹仟叁佰捌拾贰元玖角陆分(¥1382.96)。
1382.96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