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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汇峰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炳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MA77FWMK9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九区车师中路80号汇金壹号B区1#101、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6〕11号
(一)增值税 经检查,你公司隐匿未开票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通过调取亚朵酒店品牌软件系统中住宿业收入数据发现,你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销售收入37,364,972.51元,扣除携程服务费528,831.65元,应申报的销售收入为36,836,140.87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6,393,056.76元,实际申报销售收入35,502,431.46元,少申报销售收入890,625.0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你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你公司应补缴增值税4202.30元,其中2021年770.64元、2023年补缴1476.33元、2024年应补缴1955.33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情况说明及附件,携程订房合同书,酒店系统导出收入表(2020.1.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