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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硕川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霞注册资本:3.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WEJUA0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竟东路(北)88号供销华西天门农商城32栋104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02号
2024年8月15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注册成立,登记经营者代霞,实际由郑进柱经营。2024年8月16日,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始在湖北供销华西天门农商城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农副产品批零经营。2024年8月,当事人中标成为天门市陆羽小学食堂食材供应商。2025年3月28日,当事人与熊顺堂(天门市岳口镇顺堂食品销售部)签订《委托合同》,从熊顺堂处采购牛羊肉,并于2025年4月开始向天门市陆羽小学销售牛肉。 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当事人以68元/千克的价格分11次从熊顺堂处采购新鲜牛肉,共计1230千克,并以70元/千克的价格逐次全部销售至天门市陆羽小学学生食堂,总销售金额86100元,获利2460元。 当事人上述11次销售的鲜牛肉,均系熊顺堂在家私自宰杀并配送至天门市陆羽小学,每次由熊顺堂直接向天门市陆羽小学提供1张《动物检疫证明》照片,实际均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熊顺堂提供的11张《动物检疫证明》,经天门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均系伪造。 当事人销售牛肉时未查验相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涉案肉类货值金额86100元,违法所得861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牛肉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6100元;二、罚款10000元;罚没款项合计96100元。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86100元; 三、罚款10000元; 罚没款项合计96100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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