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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康健堂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新江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8KXMD2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258号国秀家园小区16幢1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208号
经查,2026年1月21日乌鲁木齐市康健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接受了前法定代表人药店里的货品,其中包括中药饮片。因法定代表人对交接工作的疏忽没有查看中药饮片的资质及进货票据,该药店生活区内存放的银柴胡(生产企业:新疆本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规格:1kg,主产地:内蒙古,生产日期:2010-07-12)等166包中药饮片(品名和数量详见财物清单)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相关资质,经核实,该批存放在生活区的中药饮片尚未销售,166包中药饮片总货值金额为4622.13元。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乌高(新)市监责改〔2026〕28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下达乌高(新)市监强制[2026]35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实施扣押(品名和数量详见财物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药监规〔2024〕4号)“药品12,裁量等级减轻,裁量情节:符合《裁量规则》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裁量基准:一般情形,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2.没收银柴胡(生产企业:新疆本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规格:1kg,主产地:内蒙古,生产日期:2010-07-12)等166包中药饮片(品名和数量详见财物清单) 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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