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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贵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月红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2574653086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工业园区城西片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4
(2026)云0303民初10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杨**
云南鸿贵食品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4
(2026)云0303刑初6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吕**
云南鸿贵食品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3
2025-12-30
(2025)云0303民初39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鸿贵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恒益冷链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6-13
买卖合同纠纷
曲靖市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
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会泽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7
2015-08-13
(2015)会民初字第4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曲靖市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203.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4-23
2018-08-20
(2018)闽0206执7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鸿贵食品有限公司、厦门洪方桃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4-07
2017-12-13
(2017)云0302执2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曲靖市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青沅食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12-30
2017-11-15
(2017)闽0206民初8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鸿贵食品有限公司与厦门洪方桃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556.00元
民事案件
5
2015-08-13
2015-08-13
(2015)会民初字第4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曲靖市鸿贵味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7620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沾处罚〔2026〕39号
2026年3月5日批次布依宝塔饭(花色米饭)《生产加工单》显示:使用的食品原料有:东北糯米、水、白砂糖、植物油、原味豆沙、不干胶UV等共计17种食品原料及相关材料。当事人提供了制作案涉产品的所需材料:白箱、白砂糖、豆沙、糯米、不干胶、等共8种的《原料验收记录表》及相关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2026年3月5日批次案涉产品的《****面点车间添加剂使用登记表》上登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高粱红等共8种,当事人提供了上述8种食品添加剂采购厂家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及检验报告。其中,?-胡萝卜素、甜菜红等5种为复配着色剂;为当事人生产时直接投入,在成品中发挥着色功能。 按照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1.亮蓝及其铝色淀(包括亮蓝,亮蓝铝色淀)CNS号 08.007,INS号 133,功能:着色剂,可使用食品类别共33种,不包括米面制品;2.苋菜红及其铝色淀(包括苋菜红,苋菜红铝色淀)CNS号 08.001,INS号 123,功能:着色剂,可使用食品类别共16种,不包括米面制品; 当事人2026年3月5日生产案涉批次产品共52件零2盒,除2盒为样品留存在当事人企业,其余52箱(规格:24盒/箱),计1248盒已全部销售到****有限公司,销售单价:***/盒,***元/箱,货值金额:****元。计算经营利润为:¥146.02元,违法所得:¥146.02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发出召回公告,已召回案涉批次产品45箱零19盒,计1099盒,当事人实属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机构进行案件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整改,及时对涉案产品实施召回、溯源排查不合格原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原则,建议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2026年7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曲沾处罚〔 2026 〕33号),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布依宝塔饭(花色米饭)2盒; 2.没收违法所得¥146.02元(大写:壹佰肆拾陆元零贰分); 3.罚款¥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罚没款合计50146.02元(大写:伍万零壹佰肆拾陆元零贰分),上缴国库。
1.没收上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布依宝塔饭(花色米饭)2盒; 2.没收违法所得¥146.02元(大写:壹佰肆拾陆元零贰分); 3.罚款¥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罚没款合计50146.02元(大写:伍万零壹佰肆拾陆元零贰分),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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