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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峻通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君红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2097212535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白水镇大陈乡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崆)市监罚﹝2026﹞225号
2026年4月14日,我局接到举报人来信反映平凉峻通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标签上有“土鸡蛋”字样,认为该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月16日,执法人员依据职权依法对位于平凉市崆峒区白水镇大陈村的平凉峻通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查阅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企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在该企业的包装车间中共有8种鲜鸡蛋标签,均含有“土鸡蛋”字样,其中4种标签上含有“天然放养、贵在自然”字样,1种标签上含有“散养”字样,上述标签均在使用。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养殖的鸡均在鸡舍内圈养,与当事人在鲜鸡蛋标签上宣称的“天然放养、贵在自然”“散养”的情况不符,经初步核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随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崆)市监责改〔2026〕7-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于5月7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平凉峻通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的鲜鸡蛋产品包装标签上,擅自印制“土鸡蛋”“天然放养、贵在自然”“散养”等宣传用语,其实际养殖模式为鸡舍圈养,与标签上宣传的养殖方式不符。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7月份开始使用印制有“土鸡蛋”“天然放养、贵在自然”“散养”等宣传用语的标签,并将标注上述字样的鲜鸡蛋向平凉市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超市新民店供货,共计供货11次,通过调取当事人向该超市供货的销售凭证和询问当事人,计算得出标注上述字样鲜鸡蛋的货值金额为11461.2元,即违法经营额为11461.2元。
处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2
(崆)市监罚〔2026〕225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平凉峻通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生产经营的鲜鸡蛋产品包装标签上,擅自印制“土鸡蛋”“天然放养、贵在自然”“散养”等宣传用语,其实际养殖模式为鸡舍圈养,与标签上宣传的养殖方式不符。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7月份开始使用印制有“土鸡蛋”“天然放养、贵在自然”“散养”等宣传用语的标签,并将标注上述字样的鲜鸡蛋向平凉市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超市新民店供货,共计供货11次,通过调取当事人向该超市供货的销售凭证和询问当事人,计算得出标注上述字样鲜鸡蛋的货值金额为11461.2元,即违法经营额为11461.2元。当事人作为禽蛋生产经营主体,明知自身实际养殖模式,仍对产品进行不实标注宣传,该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鲜鸡蛋品质、养殖方式产生错误认知,对消费者构成实质性误导,同时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同行业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其行为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对平凉峻通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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