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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溪温泉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雪莲注册资本:39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3MAB31WN17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陕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证,陕西清溪温泉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后厨操作间保鲜柜发现的一瓶已开封“祥兴鲍鱼汁”,生产日期:2025年4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是当事人2025年9月17日购进入库的,货值42.00元。另一瓶已开封鲍鱼汁调味料(港顺牌),保质期18个月,是当事人于2025年2月21日购进入库,货值32.00元,由于生产日期处磨损看不清,无法确定是否超过保质期。在当事人食品库房发现超过保质期的13种共计117瓶啤酒饮料,与在保质期内的饮料混放在一起,未进行任何标示。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当事人有关负责人在2026年3月16日通过微信安排工作人员对库房进行盘点,2026年3月17日已列出清单明细上交公司,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下发了《陕西清溪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关于临期及过期饮料的处理意见》要求对过期饮料进行销毁处理,但一直到2026年4月29日,并未实际进行处理。 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涉嫌对仓库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及时清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一、没收违法食品3种共119件; 二、处以罚款1000.00元; 三、处以警告。
1000.00元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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