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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形视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6MAD3F2WY2W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鹤首西路3号1号楼8层8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航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注册登记,公司名称原为广州越骏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购买淘宝店铺,店铺名称:形视评教育旗舰店,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期间做了营业执照的名称、经营范围、地址和网店的变更登记,并通过淘宝天猫店铺:形视评教育旗舰店开展经营。 2026年4月2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郑州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宣传图片进行整改,当事人当日对其经营的形视评教育旗舰店所有商品予以下架,整改店铺内违规内容,并向郑州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整改情况说明一份。调查中发现当事人通过其与评价机构认识或在评价机构上班的朋友,为学员提供学习资料、教育咨询、报名服务等,实际并未与评价机构合作协议,当事人于4月28日将店铺宣传页面整改为“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合作机构”、“本机构为备案评价机构合作服务点,仅提供评价辅导服务,不直接颁发证书”等宣传内容,上述宣传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容易导致消费者就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误解,增强消费者对当事人的认可度,该行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自2026年4月28日至6月4日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网店共产生交易数据82条,实际成交量45单,金额共计44300元。6月4日后,该店铺未开展经营。因商品浏览量属实时更新数据,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浏览量数据。虽当事人在询问中声称其4月28日后店铺成交为其测试店铺链接,但当事人仅能提供其它人员说明,未提供人员身份信息和其它有效证明,单一证据在无其它证据佐证情况下,对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无法认定,不足采纳,综合认定交易金额44300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功能、用途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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