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宇五熙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3MA7CM6RH8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环路757号优品新城22、23栋负1层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南烟处﹝2026﹞第059号
2026年07月20日10时25分,贵阳市南明区烟草专卖局接举报称:有人通过快递运输卷烟,有一批包裹将从贵阳市白云区发往广州、云南等地,目前该批包裹已运至贵阳市南明区圆通转运中心,单号:YT2545373582351、YT2591288522894、YT2591288487292等共有104个快递包裹,每个包裹装有9-15条卷烟不等,请查处。2026年07月20日15时45分,本局执法人员周建国、祁连吉、郑红阳立即赶赴贵阳市双龙圆通物流转运中心开展核查。经查,该批疑似涉案卷烟包裹已由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小碧派出所物流园区警务室民警先行拦截,并暂存于警务室暂存区域,包裹运单信息与举报内容一致。涉案104个包裹中,经电话联系有12件包裹是当事人张瑞寄出,联系电话:18275550246。当事人到达现场后,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双龙小碧派出所物流园区警务室内张瑞的的12个包裹进行检查,在该批包裹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贵烟(跨越)125条、利群(软红长嘴)25条、钻石(荷花)3条、利群(楼外楼)8条,合计4个品种161条。因上述物证可能灭失,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查,涉案卷烟实际货主、出资人和发货决策人为当事人张瑞。当事人张瑞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证号:520113105660,有效期自2025年03月06日至2028年03月3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环路757号优品新城22、23栋负1层5号(以下简称经营场所)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本次被查获的12件快递包裹由当事人张瑞寄出,发货地点为贵阳市白云区,运费以现金方式支付,该次系单次发货。包裹内卷烟每件装载5-15条,未刻意进行伪装,该批卷烟计划通过快递发往不同的地方用于销售。张瑞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当事人张瑞清楚知晓邮寄卷烟超出限量属于违法行为。该批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经贵阳市南明区烟草专卖局卷烟真伪识别小组识别具有真品卷烟的特征。当事人张瑞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凭证,因无法查清购进价格,本局依法进行核价,核定价值为39400.00元。本局认定当事人张瑞涉嫌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物品金额为39400.00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对当事人张瑞按超过国家规定限量邮寄烟草制品总额叁万玖仟肆佰元整(39400.00元)的百分之四十三处以罚款壹万陆仟玖佰肆拾贰元整(16942.00元)。
参照贵州省烟草专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黔烟法〔2025〕7号)文件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将涉案国产真品卷烟,共4个品牌161条发还当事人。
16942.0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6-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